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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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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2004)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


2004-04-22

教体艺厅[2000]1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所提的各项要求,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薄弱状况,我部在全国不同地区选择了58个县(市、区、旗),作为实验单位,到2004年通过5年的实验,在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学内容和形式、师资培养和培训,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总结、探索出一些比较适应社会与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和途径。现将《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方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验工作取得成功。

  附件:一、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区、旗)名单

  二、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方案

  三、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二级课题

  四、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项目研究计划书(略)

  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 (市、区、旗)名单

  北京--延庆县上海--金山区奉贤县 天津--宁河县重庆--綦江县巫山县 河北--安国市丰南市山西--侯马市太谷市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科右前旗 辽宁--海城市黑山县 吉林--磐石市珲春市 黑龙江--宁安县阿城县 江苏--吴江市建湖县靖江市 浙江--萧山市义乌市上虞市 安徽--砀山县 福建--晋江市上杭县 江西--宜丰县卢溪县 山东--龙口市安丘市 河南--新密市济源市孟州市 湖北--潜江市武穴市 湖南--桃源县桃江县 广东--顺德市澄海市 广西--北流市合浦县 云南--丽江县石林县 海南--琼海市儋州市 四川--温江县平昌县南部县 贵州--麻江县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洋县 甘肃--天水市秦城区张掖市 宁夏--贺兰县 青海--互助县 新疆--乌鲁木齐县麦盖提县

  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 研究实验方案

  一、实验背景: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表明,加强美育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也是把教育办成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的需要。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最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因此,加快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2、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5%以上的中小学校、75%的中小学生在农村。目前,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无论在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学水平、师资建设等各方面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农村的艺术教育甚至还存在着大面积的空白。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若得不到普及和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薄弱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农村中小学生的整体素质就不能得到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会落空。因此,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既是学校艺术教育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

  3、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文化艺术资源较城市而言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不能照搬城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模式。正因为这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特别指出:农村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因此,探索适合21世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之路,既具有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4、《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也相继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积累了许多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好经验,这为在全国一定范围内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工作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目前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薄弱现状为进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指导思想:21世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的美育工作。通过实验,探讨发展农村艺术教育的经验和规律,提高农村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实验范围: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课题将采取申报、推荐、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8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实验县)作为实验地区。

  实验对象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区域性。我国地域辽阔,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实验对象必须从不同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中选择。

  2、典型性。选择的实验对象必须在某一区域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有利于在该区域推广实验成果。

  3、可行性。实验对象必须具备实验研究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完成所选二级课题的研究任务。

  四、实验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验县五年的实验总结,到2004年,在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学内容和形式、教学评价、师资培养和培训等各方面,总结、探索出一套比较科学的、适应社会经济与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和途径。

  具体目标:

  1、进一步全面科学地认识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2、探索出一套健全而完善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

  3、探索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遵循农村教育发展规律、能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艺术资源的农村学校艺术教学内容(教材)、途径、方法、评价体系;

  4、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农村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与方法;

  5、探索制订适合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艺术教学器材配备方案。

  五、实验内容: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分设若干二级课题,由不同实验单位承担并分别组织实施。二级课题如下:

  1、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2、农村学生艺术审美标准研究;

  3、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开设研究;

  4、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内容和教研活动研究;

  5、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教材研究;

  6、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研究;

  7、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8、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9、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评价体系研究;

  10、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研究;

  11、农村学校改善艺术教育办学条件研究;

  12、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研、科研活动研究;

  13、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互关系研究。

  六、实验原则: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创新与继承的统一。在实验过程中既要敢于创新和变革,勇于摈弃一切阻碍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积极探索出一套全新的农村艺术教育模式,又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包括国内和国外、城市与农村已有的一切适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积极因素。

  2、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本课题由若干既独立又联系的二级课题组成,这就要求各二级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遵循国家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指示精神和总课题制定的总体目标,从各个方面探索农村艺术教育的总体改革与发展之路,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研究课题,找准实验的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来带动全面提高。

  3、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论研究不等于实践,因此本实验必须有现代艺术教育理论作指导和支撑,但理论研究又离不开实践,因此不能唯研究而研究。既要注意在实践中检验和丰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又要注意通过实验研究来提高农村艺术教育的实践水平。

  七、实验步骤: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实验分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阶段(1999年2月--1999年11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初步调研,成立课题组,制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县,召开实验工作会议。

  2、实验阶段(1999年11月--2004年4月)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分配二级课题研究任务,制定二级课题实施计划;具体实施,积累成果,召开专题研讨会,随时交流推广经验;编写实验教材;制定并落实艺术教师培训计划。

  3、总结阶段(2004年5月--2004年7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各实验县总结成果,召开二级课题结题会;撰写总课题实验研究报告,总课题结题;出版发表研究论文,推广研究成果。

  八、组织管理:

  1、教育部组织成立总课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课题的研究工作,调控实验研究进程。在总课题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总课题研究组,负责对总课题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总体把握,并加强对实验县及二级课题研究组的指导。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实验县要成立二级课题领导小组和二级课题研究组,全面负责二级课题的研究工作。二级课题领导小组应由1-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的同志参加。各实验县要为课题实验提供基本的物资条件,解决好实验的经费问题。

  3、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实验的有关 情况,加强横向交流,拟编印《实验动态》或《课题简讯》。由总课题组每年委托一个或两个实验县负责《实验动态》(或《课题简报》)的组稿、编辑、印刷、邮寄等工作。各实验县课题研究组应确定本地《实验动态》(或《课题简报》)通讯员,负责本地实验动态和简讯的撰写工作

  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 研究二级课题

  一、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研究目的:科学定位并确立艺术教育在农村学校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探索艺术教育在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农村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作用,形成适应“农科教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的教育观念,把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真正纳入素质教育的轨道。

  参考要点:艺术教育在促进农村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建设者的特殊作用;艺术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农,适应“农科教结合”教育改革模式的作用;艺术教育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艺术教育与学生智力的开发;艺术教育与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培养;如何把艺术教育融入农村学校教育的全过程。

  二、农村学生艺术审美标准研究。研究目的: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审美标准,主动参与艺术审美活动,培养审美情趣,提高审美素质。参考要点:当前农村学生艺术审美标准的主要特点;农村学生建立艺术审美标准的主客观因素;农村学生艺术审美标准确立的过程和规律;学校艺术教育活动与农村学生审美标准确立的关系;新形势下农村学生基本艺术审美标准;不同地区学生审美标准的差异性;引导农村学生确立正确的审美标准的意义和方法。

  三、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开设研究。研究目的: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各实验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实验县)的学校(以村小为单位)到2000年开课率达到本县学校总数的70-80%,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04年达到95-98%左右。开好上好艺术课程,各实验县到2001年和2004年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的艺术教师具备上“合格课”的能力。实验县定期举办艺术课程的听课、评课活动。参考要点:我国不同地区农村学校开设艺术课程现状调查;农村学校艺术课程课堂教学分析;农村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要艺术实践方式分析;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综合化研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的有机渗透与联结;提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实施水平的基本途径和措施。

  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内容和教研活动研究。研究目的: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农村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在改革现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把当地农村丰富的文化艺术资源纳入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各实验县要配备专兼职艺术教研员,构建各县、乡的教研网络。参考要点:国内外以及城市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学内容的比较;现行农村学校艺术教学内容的分析;农村学校艺术学科的任务;当地农村文化艺术资源的开发与吸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对传统艺术文化的继承、整合与创新;农村地区各级学校艺术教学内容的相互衔接。建立教研网络的途径;日常艺术教研活动运作的方式和机制。

  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课程教材研究。研究目的:在充分吸收当代国外先进教育思想的基础上,分析现行艺术课程教材的弊端,切实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材建设,构建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材体系。参考要点:农村中小学对现行艺术课程教材的使用状况;农村学校艺术课程教材编写的原则和结构体系;农村学校艺术课程教材的特点、功能;音像教材在农村学校的前景;乡土教材的开发;农村艺术课程教材如何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六、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研究。研究目的:进一步明确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在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课外艺术教育活动与课堂艺术教学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探索适合农村发展水平、具有农村特色的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定期举办课外、校外艺术教育展示活动。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现状调查;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在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目的与任务、内容与形式、管理与评价;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与课堂艺术教学的关系;农村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对城市学校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借鉴与吸收;如何利用当地文化艺术资源开展农村课外艺术教育活动。

  七、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研究目的:在认真总结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学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艺术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应21世纪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学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学校艺术教学客观条件以及艺术教师素质的艺术教学方法。参考要点:目前农村学校艺术教学方法现状调查;国内外先进艺术教学法及其发展趋势;适应21世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需要的农村艺术教学模式探讨;提高农村学校艺术教学水平对教学设备、教师素质所提出的要求;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丰富农村学校艺术教学手段和途径。

  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研究目的:科学规划农村艺术师资队伍发展的规模与质量,探索农村艺术师资培养与培训新途径,以适应21世纪我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需要。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艺术师资现状调查;农村学校艺术教师规格和培养的基本途径;农村学校艺术教师培训机制;农村学校艺术教师配置方式,专职艺术教师与兼职艺术教师的比例及兼职艺术教师的培训途径;农村学校艺术师资队伍的管理,优化、稳定农村艺术师资队伍和解决师资短缺问题的主要对策;农村艺术教育的发展对艺术师范教育提出的要求。

  九、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评价体系研究。研究目的:探索适合21世纪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价方式和体系,促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参考要点:艺术教育评价在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与意义;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价目标、基本方式与指标体系;农村学校艺术学科的考试、考查方式;农村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内容与方法。

  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研究目的:探索适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需要的管理机制,使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人管理。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现状调查;适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需要和特点的农村艺术教育行政、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行政、业务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及职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制度管理与法规建设;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

  十一、农村学校改善艺术教育办学条件研究。研究目的:探索在现有条件下农村学校改善艺术教育办学条件的途径和方法,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办学条件现状调查;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设施配备的基本要求;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经费、器材的筹措渠道与方法;有效利用当地文化艺术资源改善艺术教育办学条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经费、器材设备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十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研、科研活动研究。研究目的:探索适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发展需要和农村地区特点的艺术教育教研、科研组织及其活动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水平。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研、科研组织的基本结构及其职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研、科研的基本活动形式;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研、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培养提高农村学校艺术教师教研、科研意识及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十三、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互关系研究。研究目的:全面理解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拓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空间,促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参考要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开放性研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当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关系;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与当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主要途径;如何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引进学校艺术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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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地质资料信息对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减少重复工作、避免资金浪费、促进找矿突破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精神,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切实为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做好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网上监管,夯实服务基础

  (一)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的网上排查和催交工作。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的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汇交进行了网上监管。为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2年10月底前组织本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将2002年7月1日起应当汇交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以及探矿权、采矿权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的形成单位、汇交人、资料名称、档案号等有关信息录入监管平台;(2)对照已导入监管平台的项目信息,逐一排查,发现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的项目,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印发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责令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无故逾期不汇交的,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形成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工作期限5年以上,且开展工作已满3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经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审查过的阶段性成果,作为原始地质资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其中,中央财政出资形成的阶段性地质资料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地方财政出资形成的阶段性地质资料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已过原定的项目结题时间,但由于某些原因该项目未通过评审验收而无法按预定期限汇交最终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提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出具的无法按预定期限汇交最终成果地质资料的书面证明。不能出具书面证明的,按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进行催交或处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催交资料工作,并将使用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进行网上监管的情况形成报告报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负责从监管平台上核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催交资料情况,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全国使用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汇交进行网上监管的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二、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积极主动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

  (三)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地质资料数字化的省(区、市),要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区域开展数字化工作,并积极向地方财政申请落实至少1:1比例的配套资金,按要求完成数字化任务,及时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数字化资料服务。

  (四)积极主动开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并加强其宣传推广工作。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办发〔2011〕57号文件确定的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区带内地质资料的特点和保存现状,安排专人和必要经费,在2013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内各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内的重要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等信息分别集成为资料包,并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和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向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单位提供资料包服务,并根据整装勘查区的调整情况动态更新资料服务范围。部将于2012年12月底前,对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集群化服务产品和有关省(区、市)的先进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组织开展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地质钻孔资料信息服务。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1号)要求,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对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区带内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进行分析集成,开发钻孔分布图、保存现状图等服务产品,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钻孔基本信息服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纳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统一部署中,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能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的要求完成本省(区、市)的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

  (六)积极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涉密地质资料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的规定,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单位可借阅复制利用涉密地质资料。请全国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按国土资发〔2008〕69号的规定,积极主动为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任务的单位提供地质资料服务。

  (七)加强调研和完善地质资料服务机制,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高效服务。全国地质资料馆要按部要求开展需求调研,调研勘查主体对资料信息服务需要,了解各省(区、市)整装勘查区或重点成矿区带的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服务产品开发情况,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向部提供政策建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建立地质资料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无障碍服务的绿色通道和长效机制,每年结合部有关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点布局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作用。

  三、加强服务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地质资料服务场所应主动公布地质资料服务监督电话,并依法处理投诉。全国馆、实物中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各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应于2012年8月底前,在各自地质资料服务场所公布服务监督电话:010-58584900。全国馆应在接到投诉电话3日内,向被投诉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投诉信息。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有关投诉信息进行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九)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资料服务投诉机制。通过服务投诉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主动服务的工作新机制。部将于2012年第4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上一季度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服务被投诉情况,并自2013年起在每年部印发全国的年度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

  (十)部将于今年9-11月份的适当时间组织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国土资发〔2010〕113号、国土资发〔2011〕7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26号)等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切实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8年。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电话:010-66558282。邮箱:cls_zlc@mail.mlr.gov.cn。


2012年7月27日




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黑河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实施监督。对解决人防工程安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解决,需要人防部门协调的人防部门可进行协调。
  第四条 本市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使用人应保证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使用人防工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设施、设备;
  (二)不得擅自安装降低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能力和平时使用安全的危险构件;
  (三)不得占用人防工程的安全疏散通道和防护装备使用空间;
  (四)不得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五)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六)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人防工程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七)人防工程内装设的报警电话及其报警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工具,除抢险救灾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凡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扩建、改造,必须由人防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必须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标准。施工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承担。施工中不准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审核部门批准。改、扩建人防工程消防设计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人防工程安全工作纳入人防工作整体目标之中,并有可行的保证措施。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逐级负责的要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第八条 凡利用人防工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凡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人防工程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凡利用人防工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所生产经营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凡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制定应急突发性事件预案,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对在人防工程安全工作中,认真贯彻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防空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法规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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