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1:33:20  浏览:92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教基厅〔2004〕6号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5月7日,山西省应县7名中小学生结伴到一水库游玩,其中1名小学五年级女生在水库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先后伸手去救落水学生,5名学生陆续坠入水中,溺水身亡。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石塘高中4名学生外出游玩,在返回途中遭遇洪水,溺水身亡。5月29日,浙江省青田县侨乡实验学校1名初二学生到瓯江游泳,溺水身亡;30日,该县利民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在瓯江边玩耍,被潮水冲走身亡;同日,该县温溪镇一小1名三年级学生在附近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是广大中小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尊重广大青少年学生喜爱游泳的习惯和爱好,又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可以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

  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力减少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青少年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游泳行为;要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等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

  各地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卫科教〔2007〕15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三级医院:
现将《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具备条件的学科申报,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份并附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程璧荣 联系电话:65388351
邮箱:cbr@wst.hainan.gov.cn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更好地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创建一批省内领先的、国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以带动全省整体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认定,学科在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学科条件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或优势,通过建设有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学科,能带动全省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包括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二个类型,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级、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经过周期建设达到甲级标准的可晋升为甲级,甲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评估进步不明显或有滑坡现象的可降为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四条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遵循“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我厅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申报原则
(一)坚持以临床和疾病控制为重点,充分考虑各业务领域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二)坚持以发展我省卫生领域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使这些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保持省内领先水平,争创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鼓励优势凸现、特色明显、基础好和起点高的学科(实验室)通过项目建设成为主攻方向明确,促进交叉学科发展的重点学科,并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建设资金和卫生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四)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全省各医学专业的发展,促进疾病防治水平的提高。
(五)申报的学科(实验室)应是本单位的重点科室,本单位能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
第七条 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为:
(一)研究能力
甲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有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论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计划科研项目。
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有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接近或部分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论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省卫生厅及以上级别的计划科研项目。
(二)业务技术
甲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乙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两项省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三)学科带头人与人才梯队
具有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人才梯队,整体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群体,有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人员固定且均为本科室在编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卫生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相当水平。
(四)基础设施
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省内较先进的医疗、预防、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资料,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具有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交流、协同攻关的能力。
(五)学科管理
单位领导重视,重点扶持,相关学科有协作攻关能力;科研管理完善,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申报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必须依托具体科室,以国家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设定的医学学科名称进行申报和建设,申报的时间由省卫生厅确定。每3年为1个建设周期。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应填写《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厅科教处。
填写申报书时应重点阐明学科建设的依据、必要性、发展方向、对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建设目标和预期水平、现有的工作基础及本单位的保障措施。对经费的预算应充分考虑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自筹匹配经费应统盘纳入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科教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条件符合者进入实地评审。
省卫生厅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地评审。必要时请申报单位公开答辩。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建设对象。相同的学科,原则上一个级别只确定一个为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组织医学重点学科的评审、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进行中期评估、周期验收和不定期检查,公布相关信息等。
第十四条 医学重点学科按周期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工作。重点学科确立后,要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学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规定配套经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无特殊原因未履行《项目建设任务书》,或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撤消建设计划立项,追回拨款等措施。
第十五条 医学重点学科检查评估结果在全省卫生系统内通报,不合格的淘汰,具备条件的补充,建立相互竞争、优胜劣汰、不断提高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水平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和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的情况。
3、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情况。
4、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情况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5、单位内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6、学术活动开展和学术地位的变化情况。
7、对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
8、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除了省专项经费外,各有关单位还应多渠道筹措经费。
第十八条 列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其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厅核定,分年度拨款。所在单位要以1:2以上的比例匹配经费。
第十九条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高效”的原则,做到软、硬件兼顾,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实验装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进和推广医学高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和引进人才等。其中,用于增添或改善重点学科实验室及研究相关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的经费应占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2/3以上。重点学科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年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各医学重点学科应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有偿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以争取科研资金、增强自身活力、弥补经费不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所确定的医学重点学科,省卫生厅将通过新闻发布、卫生厅网站及各种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荐。
第二十二条 对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医学重点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单位内部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我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生课间加餐卫生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生课间加餐卫生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在开展学生课间加餐的试点工作中,最近在有的省、市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加餐学生的健康。
为使学生课间加餐卫生安全,增进学生健康,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向学生提供食品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经审查符合卫生标准后,方准许为学生提供加餐食品。
二、加餐食品从生产到学生食用过程中,转送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当地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关人员要进行卫生教育,做到人人重视食品卫生。
三、学生加餐食品的生产单位,要加强自身的卫生检验和监督,定期向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报送样品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准出售。
四、各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又屡教不改的要依法给以重罚。
五、各地卫生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对本地区学生课间加餐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1985年7月16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